行事人
掌管或负责某事的小吏。《后汉书·杜根传》:“时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
掌管或负责某事的小吏。《后汉书·杜根传》:“时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私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至和元年(1054),始以观文殿大学士晏殊为之。后授例置官。品秩稍低者,则为同提举。
官名。春秋宋国置,《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戌讨左,亦如之”,“二师令四乡正敬享”。宋国有四乡,每乡一乡正,掌一乡政教禁令。杜预注:“乡正,乡大夫。”
官名。辽朝东京学之学官,佐博士教诲诸生。
官名。即“江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枢密使曹彬随太宗征太原,始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枢密院事,为枢密院代理长官,后用为次官。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签书枢密院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舍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宫内米粟出入。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宫中用谷之政务。
官名。即太子右内率府率,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内率府率。
清朝地方知府以下官员,凡经任免者,由各省布政使将任免公告书于粉漆牌上,在政政使衙署前揭出,称挂牌。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清代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 在衙署前悬牌公布,称为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人和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