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后定均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置,掌捧节奉使。其长官为司正,正七品,司副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下设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三·行人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后定均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置,掌捧节奉使。其长官为司正,正七品,司副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下设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三·行人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官署名。清末置,属
文书名。上行文。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单位呈送府堂核办的文稿。主要内容有: 呈报、呈领各处庄头、园头交过地租、杂差银两及拖欠银两情况; 呈报、发放和奏销官员、兵丁、杂役、孀妇等米石、银两等。
即北魏“中都坐大官”的省称。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前废,品位较高。《魏书·奚斤传》: “太延初,为卫尉,改为弘农王,加征南大将军,后为万骑大将军。”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
官名。东汉末置,郡府属官,掌教授生徒,不常设。三国魏郡府、东晋大将军府曾置。南朝宋豫章王立左学,设此职位比州西曹。南齐王国学馆亦置。皆由文学之士充任。官名,东汉末置,为郡守属官,不常设,掌教授诸生。其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及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每军一人。负责平时训练及战时督战。以前、后、左、中、右及一至十九之数编次系衔,如前一军军帅、后六军军帅等。另有职同军帅,恩赏军帅,数不可考。地方则以一万三
官名。制陶工匠长官。西周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昔虞阏父为周陶正”。杜预注: “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战国齐也有官印存在。官名。周置,掌制造陶器之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阏父为
吏名。《北齐书·李元忠传》载:宗人愍,“太昌初……出为南荆州刺史。……愍勒部曲数千人,……且战且前,三百余里,所经之处即立邮亭。”所立邮亭必有主管之吏,不知是否隶属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