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务处长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处的长官。见“行政院政务处”。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处的长官。见“行政院政务处”。
见“提塘官”。官名。清置,又称“提塘官”,多数省每省一人,也有两省一人的,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由兵部任用)驻京,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见《清史稿·职官一·兵部》、《清会典·兵部·驻京
掌传递公文、转运官物、供往来官员使臣休息、过夜的处所。自隋至清皆置,属兵部。清代各省腹地称驿,军报为站。清末改置邮传部。
官名。秦置,属少府。入汉因之,为胞人长副贰,掌屠宰之事。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胞人长之副,佐长掌宰割者。胞,通庖。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①隋朝度支部所属户部司之长官。掌户部事。置二人。初正六品上,高祖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称民部郎。②唐朝以后中央六部之一户部之副长官。佐户部尚书掌部事。唐高宗登
官名。北魏置。《魏书·刘文晔传》:“拜协律中郎。”职掌同协律郎,位在其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下。官名。北魏置协律郎(从五品上),又置协律中郎(从四品下)。皆掌校正乐律。见《通典·职官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
犹言北军五校官兵。东汉北军有校(营),五校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马援传》:“明德皇后既立,严乃闭门自守……后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始设于永乐五年(1407),左右各一人,正七品,佐监正、监副掌苑囿、园池、牧畜、种植之事,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之必需品。后因监正、监副不常置,以监丞署职,为上林苑监实际长官。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官名。唐代左右春坊皆置赞善大夫,此似朝廷的谏议大夫。《新唐书·百官四上·左春坊》:“左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