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指系在印柄上的丝带。依官爵品阶的高下,而用不同颜色的丝带作为标志。汉朝制度,皇帝、皇后用黄赤绶,黄、赤、缥、绿、绀五采(一说为黄、赤、缥、绀四采)、太子、诸王用纁朱绶,赤、黄、缥、绀四采; 相国用绿綟
官名。西汉置,《汉书·高唐传》记文帝为代王时有尚食监高祛,主王国膳食。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官名。东汉置,秩比六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治书本尚书改名”。晋与南朝宋沿置。
官署名。元末设置,为御史台的分司机构。顺帝时变乱时起,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文书送到南台则路途不便,直送内台又无先例,于是御史大夫鄂勒特穆奏请在福建设立分台,上述各处文书便可由
武官名。辽置,见“上京城隍使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设,旋并入海军部。掌本部及海军之经营费用,并稽核煤粮、服装、物品等。初辖会计、收支、储备、庶务四科,三年,省会计科。置司长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一阶,秩从四品上。元十五阶第一阶,从三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旧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以为不称,乃创定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云韶大夫,
官名。①春秋时期供使役的卑职小吏。《左传·昭公四年》: “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杜预注:“舆、隶皆贱官。”② 《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造车辆的工宫。《周礼·冬官·考工记》:“舆人为车”。官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詹事府家令寺,设令、丞为长贰。隋、唐初沿置,隶东宫,长官改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改为局,隶内侍省,复置令、丞。掌东宫阁门之禁令及宫人衣廪赐与之出入。属宫有典直、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