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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巡院

官署名。辽、金、元皆罢。设于都城内,管理民政。辽五京置使、副使。金诸京亦设,使正六品,下设副、判官。元大都城设左、右警巡院,隶大都路总管府,上都置警巡院,秩均正六品。设达鲁花赤、使、副使、判官。


官署名。金置诸京警巡院,掌平理狱讼、警察别(所)部等。其官有使一人,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所)部,总判院事;副使一人,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人,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见《金史·百官三·诸京警巡院》。

元世祖至元六年置大都路左右警巡院,秩正六品,领民事及供需。设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使各三员、司吏各二十五人。成宗大德九年,又置大都警巡院。掌治都城之南;其官有达鲁花赤一人、使一人、副使二人、判官二人、典史二人、司吏二十人。见《元史·百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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