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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职,外官道府以下,佐杂等官以上之职者,均需试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转。康熙中定捐纳官试俸之制,乾隆中定满、汉捐纳及议叙升补等官一律试俸升转。议叙人员可以依例捐免试俸年限一至二年,然后方准升转,不得全行捐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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