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书
周朝天子诏文,若后代之诏书。《周礼·春官·御史》: “掌赞书。”郑玄注: “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官名。丁巳七年(公元1857年)五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独立行动时有翼殿礼部赞书一官,可能是尚书的改称或是尚书的属官。《六安州总制掌书陈凤曹上六安州陈敬禀》说:“兼之初二日翼殿礼部赞书吕,跟随翼王五千岁到闸,适与弟馆打在一家,云翼王见天王疑忌实深,故私自出京,誓不回去。”
周朝天子诏文,若后代之诏书。《周礼·春官·御史》: “掌赞书。”郑玄注: “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官名。丁巳七年(公元1857年)五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独立行动时有翼殿礼部赞书一官,可能是尚书的改称或是尚书的属官。《六安州总制掌书陈凤曹上六安州陈敬禀》说:“兼之初二日翼殿礼部赞书吕,跟随翼王五千岁到闸,适与弟馆打在一家,云翼王见天王疑忌实深,故私自出京,誓不回去。”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也称“汉本房”,掌缮写清、汉字题本及本部汉员的升补差委之事。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五人,堂书若干人。
文书名。下行文。始用于汉朝。凡官长告诫僚属,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南北朝以后,则成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宋之时,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时,有敕旨、敕牒、敕书之类。明朝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官名。隋置,为司隶台主官,正四品;掌诸巡察。见《隋书·百官下·司隶台大夫》,参看“司隶台”条。
官名。明、清国子监属官。明朝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亦设,初各一人,后于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设七人,从九品;清朝崇志、广业二堂各设一人,初亦从九品,乾隆元年 (1736) 升正八品。与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从九品,为散职。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从九品。
明朝政府所属工艺制造机构。隶于工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织染布匹等事。宫廷祗应机构。明置,掌内承运库所用色绢。本所不隶内织染局而属工部,设掌关防太监一人,佥书十余人,另有工部派任的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调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在外道府以下皆有调缺。凡调补,皆由本衙门主官将此处之实任官,经具题请旨改作彼处同品级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