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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副

官名。“转运副使”之简称。始见于唐。玄宗开元 (713—741) 中,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以崔希逢等为副。宋朝置,为转运使之佐官。初掌随军供办军需,太宗以后,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遂改为经度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后代沿置。金朝为都转运司 (中都路) 及转运司 (其余各路) 之职官,分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等事务。元朝为都转运盐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员,正五品,位运同下、运判上,与运同、运判同为盐运使佐官,分掌各盐场,管理食盐之产销。此后,遂成为专司盐务之副使。明沿元制,朱元璋吴元年 (1367) 设于都转运盐使司,每司一员,从五品。属官有经历、知事及库、仓大使、副使等。掌管各盐场。清朝为都转盐运使司之职官。只两浙分司设一人,其品级、职掌、属官均与明同。例由外府通判、外县知县、运判、州同升任。


官名。清置,本为盐运副使的简称,后来成为正式官名。位在使(从三品)、运同(从四品)之下,从五品,掌分驻地盐场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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