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收工税等。详“工官”、“工官令”条。
官名。东汉、三国魏、蜀、晋朝置,西曹低级官吏,位低于属,掌文书等。官名,东汉置,位低于掾、属,掌文书等。三国魏、蜀和晋沿置。
官署名。民国置,为省行政机关之一,承省长命令,办理全省的实业行政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两科令》,实业科改置
①官名。古代农官之长。即稷。《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后土为社; 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杜预注: “弃,周之始祖,能播百谷,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海关征税部海班、海事部运输科与巡船班的洋员。见“征税部”、“海事部”。
官名。 西周置。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 《师簋铭》: “命汝司乃祖旧官: 小辅、众鼓、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典牧中士佐官,正一命。
爵名。为西汉武功爵第十级。武帝时以军国财用不足,故置武功爵,令民得以钱谷买之。自第七级千夫以上即可亨受免役优待。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的第十级,用以奖赏军功或犯人赎罪。《汉书·食货志下》:“有司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