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及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等事。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
①官署名。(1)诸公、都督府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行参军。(2)尚书省诸郎曹之一。北魏、北齐置,隶度支尚书。掌全国计帐、户籍等事。设郎(郎中)。(3)州刺史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掾史等员。②即“左
官名。晋、南朝梁曾置,职掌不详,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隋高祖开皇六年(586) 尚书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察。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位黄门侍郎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以会长为主官;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由行政长官兼任。
官名。金置于盐使司,秩正九品,掌分管盐使所属盐场的发买收纳恢办之事。
护法运动时期护法军政府的元首,护法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任此职。其身份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兼为行政首长,直接统辖各部。大元帅设大元帅府为其幕僚机关。府内设参谋、秘书、参军三处,卫
官名。北魏置。《魏书·来大千传》:“(自中散)迁内幢将,典宿卫禁旅。”参见“幢将”。
官署名。三国魏始置,设郎。掌少数民族军队之政令军务,隶五兵尚书。西晋沿置。东晋省。官署名,三国魏始置,属五兵尚书,掌胡骑、越骑等。曹长官称别兵郎。其后、晋和南北朝的大部分国家沿置。参看《宋书·百官志》
唐、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考试时,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可请考官解答,称为上请。北宋一度禁止,后复行。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唐宋之制,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称为上请。真宗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