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参军事
参见“都水参军”。
参见“都水参军”。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州郡的副职称州佐。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祭酒从事、中正等。见《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官署名。负责审讯。清朝后期,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称发审局。非正式审讯机关。清末,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由督抚派委侯补
东汉末西园八校尉所领的兵。见“西园八校尉”。
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俗称局子,掌警巡捕盗,维护社会治安等。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官名。北魏置。参见“殿中尚书”。
官名。为国民政府主计处的主官,后为行政院主计处的长官。见“国民政府主计处”。
官名。隋、唐光禄寺太官署属官,隋朝十二员,唐朝十员,皆从九品下,其属有监膳史十五员,供膳二千四百员。掌监供膳食事。官名。隋唐太官署令的属官,秩从九品下。隋制十二人,唐制十人,掌监膳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