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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掌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部内分设总务、业务、财务、工务四司。设部长一人,综理本部事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二至四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四至八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四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一至十六人,科员一百二十至一百六十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监一人,技正十六至二十人,技士二十至三十人,技佐二十至二十四人。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参见“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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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书生

    官名。东魏置,在宫禁内负责文书抄写。《北齐书·儒林传》: “(张景仁)幼孤家贫,以学书为业,遂工草隶,选补内书生。”

  • 行大司马

    代行大司马之职,主武事,掌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乃拜光武行大司马,持节过河。”参看“大司马”条。

  • 白云氏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 发放司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4)中置,属三司,掌发放三司帖牒,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 制义

    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即“八股文,”见该条。

  • 谕旨

    文书名。上行文。清朝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下达的指示和命令的统称。谕和旨的具体区别是: 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称“谕”,亦称”“上谕”; 对臣僚奏请批示的意见,或令人传达的某项指示

  • 分司官

    官类名。唐代以洛阳为东都,皇帝常领百官居此。皇帝不在洛阳时则置留守,而各中央官署往往仍空存其名,于是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名为分司官。一般是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才有部分实际职务。

  • 喻寒波掣逋

    官名。吐蕃官,整事大相,与副整事、小整事等共任国事。

  • 刑部左厅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详覆之事,以刑部侍郎领之,下设郎中、员外郎佐理其事。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复置,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

  • 司鱼

    官名。商代设置,掌为王室养殖和捕捞鱼类。见《合集》二九七零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