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差御史名。清初沿明提督操江之制,置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员额二人,掌江防之事。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省。
官署名。北齐置,管理皇族外戚名籍事务,领诸王国、长公主官属。为九寺之一。设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属吏。秦汉以来,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北魏改称大宗正卿。北齐沿北魏制,故名。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袁世凯借着由他炮制的“新约法”中“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的规定,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八日公布《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组织令》,在总统府内特设一个总
官名。战国秦置。掌王宫犬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可(何)谓‘宫狡士’? ‘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殴(也)。”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见“十雄将军”。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李俊之及第。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考试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等官皆有经考选授职者,或由本衙门拟定正、陪咨吏部,或予取数名,交吏部注册,缺出依序升用。皆须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
见“玉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掌治玉之官。刘向《新序》卷五有荆人卞和“奉玉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尹相之”的记载。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