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殿书院正字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二员,从九品上。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二员,从九品上。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官名。《晋令》规定: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周置掌津中士一人,正二命;掌津下士,正一命。掌津渡川渎之制,并掌建造桥梁。隶属于冬官府司水中大夫。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守疆臣吏泛称。汉朝亦指边郡太守。《汉书·杜延年传》: “后数月,复召拜为北地太守。延年以故九卿外为边吏,治郡不进。”镇守边境的官吏,也指边郡太守。《汉书·杜延年传》:“延年坐免官,削户二千。后数月,复
官名。南齐置,隶御史台,掌督诸郡钱谷。《资治通鉴·齐明帝永泰元年 (498)》:“召山阴令王询、台传御史钟离祖愿。”胡三省注: “台传御史,台所遣督诸郡钱谷者。”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周设此官,掌收染草。《周礼·地官·掌染》:“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官名。辽客省的长官,见“客省”。
周朝受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左传·哀公四年》: “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谷梁传 ·庄公元年》: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
满语官名。又作“札兰章京”、“扎兰章京”。原称“甲喇额真”,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甲喇章京”。清顺治八年(1651),定汉名为“参领”。秩正三品。军官名。清置,又名参将、参领,管领一千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