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集贤院

集贤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殿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掌修书之事,置学士,以宰相及侍从官兼。宋初沿置,掌收藏、校勘典籍。与史馆、昭文馆合称三馆。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 集贤院学士、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集贤校理皆由他官兼。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并归秘书省。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复置,长官为知集贤院,下设同知集贤院、司议官、咨议官等,以备咨访。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并归翰林国史院,二十二年复分立,置大学士、学士、直学士。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贤良等事,并领国子监、道教及阴阳、祭祀、占卜等事。成宗、武宗时曾置院使为长官,后省,复以大学士领之。其属又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待制、修撰等官。又辖国子学、兴文署等。


书院名,唐设。初名集贤殿书院,后改称集贤书院,简称集贤院。掌秘书图籍等事。开元十三年改丽正书院为集贤殿书院。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土、脩撰官,掌刊缉经籍。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宰相一人为学士,掌院事。置集贤院侍讲学士。见《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开元十三年,唐玄宗与张说等宴于集仙殿,因改名集贤,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见《旧唐书·职官二·集贤殿书院》。

宋沿唐制,属秘阁。

元代的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都属集贤院。其官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置院使一人,正二品。见《元史·百官三·集贤院》。

猜你喜欢

  • 龙牧曹奏事中散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龙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兼掌牲畜牧养事务。《魏书·吕洛拔传》: “(洛拔)长子文祖,显祖以其勋臣子,补龙牧曹奏事中散。以牧产不滋,坐徙武川镇。”参见“奏事中散”。

  • 大理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 总编纂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于礼制馆,员额一人,后改称总纂;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

  • 步军统领衙门

    官署名。简称“步军营”。清朝负责京师警卫、稽查之机构。以官署设于北城,又称“北衙门”。初为正二品衙门,设步军统领及左、右翼总尉各一人,专管八旗步兵。康熙十三年(1674),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三十年兼

  • 刑部右曹

    即“刑部右厅”。

  • 协参领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三级,任管带官、参军官等,秩视都司,阶正四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 起运科

    官署名。金朝置。属漕运司。掌兵、刑、工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 坐选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凡外官缺出,依例坐补原缺。外官病痊起用,终养事毕开复者及霉烂仓谷、亏空钱粮全完开复者,亲老告近改选者,俱坐补原选之缺。其原缺系月选之缺,在部候补;原系调之缺,赴该省

  • 乘驿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掌驿车事务。

  • 敷文阁学士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正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敷文阁是藏书阁,内藏徽宗圣制。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