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又称小选,由吏部郎官主之,掌流外人铨选之事,曾一度废罢,德宗贞元二年(786)复置。五代沿置。宋初因之,掌诸司胥吏考试、升迁及年满出官之事,择中选者补正名,叙其劳绩。神
见“巡捕”。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八年(272)置,与前军、左军、右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各领营兵千人,是护卫皇帝宫禁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员一人,四品。东晋初犹领营兵,哀帝兴宁二年(364),因不领营兵,罢。南朝宋复置
官名。掌掖廷门户的警卫,见《汉书·外戚许皇后传》。
杂任职名。即“奉舆”,见该条。
官名。即河渠丞。
官名。《周礼》无此官。汉代有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北周仿此职置左右射声率上士, 正三命,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隋书·礼仪志》载其职掌为“掌射声之士。其队器服皆朱,以黄为饰。立于三仗第三行之南北。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窦融传》:“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劳镇守边五郡。”《后汉书·光武帝纪》:“河西大将军窦融始遣使贡献。”武官名。东汉置,掌征伐。窦融曾任此职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二曾任简任文官
见“汴河堤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