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置,见“中尚药典御”。
官名。金朝在京兆府耀州三白渠设规措公事,其官有规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点检渠堰官一员,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见《金史·百官三》。
官府文书名。宋朝尚书省处置公事,由长官签署后,发付诸司、诸路监司、州军施行,称省札。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河南府左、右司马置,员二人,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海军造械事务。
官名。南朝梁置,王国属官。
官名。唐朝诸王府皆置,各一人,正七品下,掌本府与诸司联络等事。武则天时废。
官名。战国魏置。主管官吏的长官。《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 “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