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提塘官
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督抚派员驻在京城,传递本省与各部院来往文书,领送、颁发各省官员的敕书与各州县印信,称为提塘官。员额每省十六人,由各省选武进士、武举人或低级候补武官咨兵部充补。
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督抚派员驻在京城,传递本省与各部院来往文书,领送、颁发各省官员的敕书与各州县印信,称为提塘官。员额每省十六人,由各省选武进士、武举人或低级候补武官咨兵部充补。
官名。西域诸国置,或分左、右,佩汉王朝印绶。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六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麴药,以供宫廷及岁赐酿酒所用。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另设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种收稻
突厥官名。《新唐书·突厥传上》: “ (骨咄禄)乃自立为可汗,以弟默啜为杀,咄悉匐为叶护。”
见“特授”。
官名。清置,属内翻书房,见该条。
官名。清置。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的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置统领大臣,掌管御船等事务。明年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五·御船处统领大臣》。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在礼乐祭祀时,掌礼制仪容。《汉书·儒林传》:“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容)。孝文时,徐生以颂(容)为礼官大夫。”注:“苏林曰:《汉旧仪》有二郎为此颂(容
官名。元朝置。秩从一品。宣政院长官。初置院时,设二员,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 下设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后增设断事官、佥院、同佥、院判等职,院使员数也不
官名。参见“左司乐”。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计司”,详“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