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御正司长官,正五命。周明帝武成元年(559)于其上置上大夫,遂降为副职。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主司务,静帝大象元年(579)复置,仍在上大
官名。三国蜀置,南朝陈及北魏亦置。为前军统帅。《三国志·张翼传》: “(诸葛) 亮之出武功,以翼为前军都督,领扶风太守。”官名,三国蜀置,主领前军,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张翼传》:“亮出武功,
官名合称。《尚书大传》:“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故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以《周官》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为六卿,少师、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佐官,员额二人,秩正四品。
宣徽北院使省称。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翟方进传》:“中郎将李棽为厌难将军”。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凡将军皆掌征伐。《汉书·王莽传》:“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出云中。”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内侍官景福殿使置,为寄禄阶官,正五品。金朝为内侍官二十五阶之第三阶,从四品下。明洪武四年 (1371)定为散官,从四品内官得授此阶。官名。宋代武职自太尉至下班祗应
周朝泛指众官。《诗经·大雅·文王》: “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尚书·周书·多士》孔颖达疏:“士者,在官之总号,故言士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官名。三国吴置,掌使命。张温曾任此职,见《三国志·吴书·吴主传》“黄武三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