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办事大臣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书识12名、侍卫6员,经理印房、粮饷、卡伦诸事。同治三年(1864)后,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书识12名、侍卫6员,经理印房、粮饷、卡伦诸事。同治三年(1864)后,因被义军攻杀,位缺。光绪十年(1884)裁。
未加工的奶油。鄂温克语音译。旧时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从事畜牧业的鄂温克人,将春末至秋季挤下的鲜牛奶盛放桶或盆内,置于阴凉处,在变成半凝固体过程中,精华部分浮在表面,取出最上层的“奶精”,余下的即是。它既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拉祜普”、“拉祜纳”、“拉祜西”。清代汉文史籍称“倮黑”,解放后统称“拉祜”。人口411476 (1990年),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思茅、临沧地区,其中50%聚居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西域古河名。见《魏书·西域传》,在于阗城西55里,与树枝水(今玉龙喀什河)汇合,北流。《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作乌玉河。清《西域图志》作哈喇哈什郭勒(黑玉河)。即今新疆南部和田河西源喀拉喀什河。河畔有墨
见“敦睦宫”(2269页)。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1965年发现于新疆阿勒泰县城西南约12公里处。有石人、墓葬数十处。墓葬分两种:一为单棺葬,棺前立石人像;二为双棺葬,有矩形石垣,长宽约数十米,石棺在垣内,左右对称,石人立于垣前。石人一般为1个,也有
见“月即别”(374页)。
明代湖广保靖司代理宣慰使。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荩臣之妻,彭守忠之母。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一月,子未袭而卒,受命护理印务,署司事。四十一年(1562),捐银替寨民纳秋粮。“政令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亦作“挞不也”、“塔不也”、“塔不烟”。契丹语音译,意为“耕田者”,后被借入女真语中。此词在契丹语中,应产生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祖父匀德实开始教民稼穑时,被女真语借入,亦可能在金献祖完颜绥可徙居海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