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诏兵器名。又称浪剑、浪川剑。因三浪诏所制者最精利,故名。南诏贵族和平民皆将其悬挂腰间,作为战斗及防身武器。制造时锻生铁,取进汁,如是者数次,烹炼之。剑成,用犀角、黄金装饰镡首。
即“普定穿洞旧石器文化遗址”(2294页)。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彝语音译。意为抽子抽女。实际上往往被拉走第二女。旧时四川凉山雷波彝族奴隶社会中,等级地位低于※曲诺(此地称为曲伙或吉伙),高于※阿图阿加的一部分安家奴隶,规定每年为主子服劳役(少量),第二女或其他一个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抄吾儿。照烈氏。故又与氏合称召烈台抄兀儿。原附属泰赤乌部,后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宋嘉泰元年(1201),获知泰赤乌、弘吉剌、哈答斤、散只兀等11部会于刊河(今根河),共推札只剌
清乾隆开始以满洲旗兵拨补绿营千总。营千总,正六品,六年任期。乾隆元年(1736),继满员外任绿营要职之后,又重定满员(蒙古旗员占用满缺)外补绿营官缺即由满汉两家分成之制(大致于沿边省分,七三分任;内地
西夏契约。典当商人裴松的契约底帐,写于西夏天庆十一年(1204)五月,存15件,皆残。立文人分别为兀女浪速、刘折兀埋、夜贺尼、夜利那征布等。多用畜产品如皮裘、帐毡等典粮食,大麦加三利,小麦加四利。三个
见“中尚监”(294页)。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原为契丹皇帝春猎之水与秋猎之山的统称。渐以指代皇帝春秋行猎之事。契丹民族喜猎,皇帝尤之,更受长期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影响,为避夏暑冬寒,皇帝一年大部分时间不在京城,而在外地落帐,称为捺钵,主要臣将扈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