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顿柱
鄂伦春族旧时住屋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俗称“土窑子”。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解放前冬季多住这种房。其构造是:在地上挖一长方形、一人多深的坑,上以圆木搭盖,铺以蒿草,培土踩实。坑内有冷铺、火炕式两种,皆设有火灶。这种半地穴式的房子是东北地区的古老住所,详见“地窨子”(678页)。
鄂伦春族旧时住屋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俗称“土窑子”。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解放前冬季多住这种房。其构造是:在地上挖一长方形、一人多深的坑,上以圆木搭盖,铺以蒿草,培土踩实。坑内有冷铺、火炕式两种,皆设有火灶。这种半地穴式的房子是东北地区的古老住所,详见“地窨子”(678页)。
见“亦思马因”(873页)。
元朝在海南岛最高行政与军事机构。天历二年(1329),改琼州路军民安抚司置。治所在琼山(今海口市)。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所于雷州)。元统二年(1334),改为乾宁安抚司,领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
藏语音译,意“游民”。旧时西藏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指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有劳动能力,而主要依靠不正当方法,如行乞、卖淫、偷盗谋生者。与内地“游民无产者”不同的是在民主改革前仍保持着对农奴主的人身依
北魏至北齐时对一些部落酋长的赐号。唐人讳民为人,故也称领人酋长。领民酋长之“民”,指各酋长所统部落,不同编户齐民。又根据其实力、功绩分为第一、第二、第三领民酋长等,在北魏统一战争过程中,许多部落酋长,
见“参佐”(1551页)。
清代统治羌族地区的制度。又称屯守备制。乾隆十七年(1752),废杂谷土司,在其南部之杂谷脑、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设屯总守备,以投降头人充任,简称“五屯”。隶杂谷直隶厅。九子寨多系羌子。杂谷脑
苗族头饰。每逢举办接龙祭典时,妇女所戴的一种银冠。帽后部拖有50公分长的银链,上缀铃、花、鸟、蝶等形体的各种银制小物件。顶部有银花、雀等。幅沿周围缀有银铃。全幅所缀银饰品近百种。做工精细。流行于湘西、
见“岭北等处行中书省”(1396页)。
古水名。初见于《魏书》,为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至室韦族境所经之水。两唐书《室韦传》作啜河,并言其俗称燕支河,室韦塞曷支部居该河之南。旧说啜水为流经今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之霍林河(一作呼林河、霍
见“花当”(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