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东汉至十六国时期匈奴诸部之一。因世居卢水(今青海西宁市西卢溪水),故名。游牧于张掖(今甘肃张掖)南至卢水一带,隶张掖属国都尉管辖。东汉初兴起,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破烧何羌比铜钳。永平十六年(公
汉代部族名。汉籍称“小水貊”,此为朝鲜古籍中的异称。来源于古貊族。因居梁水(今辽宁省太子河,一说为今叆河上游附近某水)上游得名。居地约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南,宽甸县北,桓仁县以西至本
见“阿史那结社率”(1241页)。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面值作藏银5分。1909、1913、1918、1922年先后铸造发行。1918年铸造者较1913年以前铸造者重量轻,正面铸狮子图形,背面中央铸面值“五分”字样。称前者
758—793渤海国公主。第三世王※大钦茂第四女,名佚。此为谥号。早年受女师之教,“敦诗悦礼”,大钦茂大兴五十六年(唐贞元九年,793)死,享年36岁。葬于今吉林省和龙县龙头山,其墓1980年10月被
?—1788清朝大臣。字钦斋。汉军镶黄旗人。二等伯、额驸李永芳四世孙,李元亮子。乾隆初,以荫生授印务章京,累迁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十七年(1752),调热河副都统。后历任工部、户部侍郎,署广州将军、两广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其地入贡明室,初每岁一贡,后3年一贡,献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所属官员按明土官袭替定例承袭。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贞观九年(635),唐太宗命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伐吐谷浑王慕容伏允,次且末(今新疆且末)之西。伏允走图伦碛,将讬于阗(今新疆和田)。碛,在此指沙漠。且末至于阗之间
旧时德昂族祭祀活动之一。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地区。民间以为蛇神能保佑耕畜,故每年夏历腊月二十日举行一次祭祀活动。通常选村中一株大树为“蛇神”,四周砌以围墙,平时不让人接近,并严禁砍伐,作为祭神之处。届
见“木箭”(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