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长官司
元明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置。治今湖南凤凰县。明洪武七年(1374)因之。属保靖州军民宣慰司管辖。
元明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置。治今湖南凤凰县。明洪武七年(1374)因之。属保靖州军民宣慰司管辖。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716唐代后突厥可汗,又作泥涅可汗。名匐俱。阿史那氏。※默啜之子。圣历二年(699),为小可汗,号拓西可汗,位左右两察之上,辖处木昆等10姓兵4万。开元二年(714),受父命,与同俄特勤等率精骑围
见“东乡族”(510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明朝与北元的一次战争。洪武三年(1370),明军分别在西北及北方取得对北元的※沈儿峪战役和※应昌战役的胜利,故元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王保保)及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均退守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与盘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赋税。又译哈拉哲。原指费用开支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被改为数额为10%的固定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有时高达12%。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
参见“亦思替非文字”(875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的神鼓有萨满跳神用之神鼓和普通神鼓两种。后者家家都有,为各户祭神时作击鼓祷告之用;有时也用作乐器,击之而歌
书名。西南民族风物志。3卷。清陆次云(字云次,浙江钱塘人,汉族)撰。为作者宦游西南时所作,自称:“余之所志,有见而知之者,有闻而知之者,缕辑其说,以为宦于此土者”鉴,并考证诸书所载之异同。上卷为“峒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