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清末内蒙垦务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任务为丈放河东、河西12台站土地。河东为归化站、萨录庆站、托克托县属杜尔格站、和林县属林格站等6站,河西为东素站、萨拉齐属吉克苏站等6站。计放出已垦地
1043—1121辽朝大臣。渤海族。辽中京大定府(治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人。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迁居辽阳(今辽宁辽阳市),统和(983—1012)间,再被移居大定。幼有大志,长而好学。咸雍十年(107
1731—1809清代拉卜楞寺法台。藏族。出生于优端头人家。30岁入拉卜楞寺经院。生活清贫,勤学苦读,能熟背《中观》、《般若》全部教程。超越学级,破格获多仁巴学位。在密宗院学习密咒后,通过密宗的立宗,
※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之一支。又称稽胡黑水部。附属西魏。文帝大统五年(539),举兵反魏。约于次年为西魏大都督杨忠与李远所破,事败。
见“新盟”(2375页)。
参见“哈密瓜”(1637页)。
唐代吐谷浑王子。吐谷浑可汗与吐蕃公主所生。高宗龙朔三年(663),吐谷浑国为吐蕃灭亡后,以吐谷浑王子及吐蕃赞普外甥身分备受重用。上元二年(675),向吐蕃赞普献金鼎。武后垂拱三年(687),与努布·芒
九世班禅之师。藏族。详见“热苏的拉”(1857页)。
①蓝帐汗国建立者。蒙古孛儿只斤氏。※术赤之子,钦察汗※拔都弟。拖雷监国二年(1229)遵成吉思汗遗命,与诸王拥戴窝阔台即汗位。太宗七年(1235),随拔都参加※“长子西征”,深入欧洲中部。十三年(12
?—1797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一等承恩公奎林之子。出嗣伯父一等诚嘉毅勇公明瑞,袭爵。擢头等侍卫、尚荣正、镶蓝旗护军统领,授奉宸院卿。嘉庆二年(1797),奉命偕副都统阿哈保率东三省兵赴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