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耶律喜隐”(132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窝集沃勒齐所。永乐三年(1405)三月,女真野人首领温勉赤来朝,以其居地置所,命温勉赤等为千百户等官,在今松花江中下游流域。
明代僰人反明首领。四川叙州(治今四川宜宾市东北)人。身材魁伟,通汉语,晓汉文。正德十二年(1517),与彝族妇女米浪联合,自称蛮王。率乌撒(今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芒部(今云南镇雄县)、筠连(
①见“莫何”(1823页)。 ②见“始波罗”(1550页)。
见“阿尔博罗特”(1235页)。
见“益仓”(1945页)。
藏传佛教寺院。又称托定寺。建于11世纪初。地处西藏札达县(旧称扎朗宗)。为阿里赞普意希约倡建,据考证系仿桑耶寺。曾是大译师仁钦桑布的驻锡地,古印度佛教僧人阿底峡曾于此传法讲经。原藏许多珍贵文物,后遭毁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关于中俄西段边界走向的不平等条约。1864年10月7日(清同治三年九月初七),清朝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定边左副将军明谊和俄国钦差大臣、驻伊犁总领事扎哈罗夫(一译杂哈劳)等在塔
契丹传统丧礼祭俗。《辽史·国语解》:“大行殡出,群臣以羖羊(黑色公羊)祭于路,名曰食羖之次。”
唐代黔中道溆州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又作叙州蛮。因系改巫州置溆州,又称巫州蛮。以境内杂有僚人,又称溆州僚或巫州僚。分布在今湖南西南部及贵州天柱一带。秦汉以来,属※黔中蛮、武陵蛮、※五溪蛮。※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