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营
清代京师绿营之俗称。即“巡捕营”(948页)。
清代京师绿营之俗称。即“巡捕营”(948页)。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
1723—1777清代西藏第穆呼图克图六世。又称降白德勒。藏族。工布地区黄教丹吉林寺(清赐名广法寺)住持,故又称丹吉林呼图克图。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圆寂后,奉旨掌办商上事务,
?—174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西藏阿里地区贵族,后藏阿里总管※噶锡鼐策丹扎喜子,首席噶伦康济鼐之侄。雍正七年(1729),袭父头等台吉爵。九年(1731),献方物,世宗以其为朝廷出力,办事甚妥,
见“于阗”(58页)。
古族名。今傣族部分先民在唐代的别称。傣语“勐”之异译,意为“地方”、“平坝”,即“住在坝子里的人”。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分布在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孟连、耿马、临沧一带。以居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见“纳若”(126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古郡名。东汉建安二十年(215)置。治所在九原(今山西忻州市)。西晋惠帝时改晋昌郡,后复旧称。为并州六郡国之一,下领九原、定襄、兴中、广牧、晋昌5县。建武元年(304),新兴匈奴人刘渊于左国城(今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