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西魏、北周、隋朝大臣。鲜卑贺若氏。先世为代人,后迁河南洛阳。北魏云州刺史贺若伏连孙,西魏右卫将军贺若统之子。刚果,有干略。初以功臣子,赐爵容城县男,累迁直閤将军、大都督、通直散骑常侍、尚食典御。为宇文
即“古尔班阿里玛图”(444页)。
1390—1438明代蒙古可汗。亦作阿台王子、阿台汗。孛儿只斤氏。其世系史料记载不一,一说为※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一说为※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又一说为※窝阔台之后、鬼力赤之子。洪熙元年(1425,或
见“永陵”(635页)。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比把石、北把什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子。驻牧于陕西榆林边外。受明封为指挥佥事。约万历十五年(1587),因争分畜产,攻杀其兄鄂木布达赉(碗布台吉)。
见“仡兜苗”(572页)。
即开通之意。指张骞出使西域,开拓汉通西域的道路,沟通内地与西域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这一史事。司马贞《索隐》谓:“西域险境,本无道路,今凿空而通之也”。
汉代在氐族聚居区所置诸县的总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有蛮夷曰道”。《后汉书·百官志》说:“凡县主蛮夷曰道”。即:武都道、氐道、故道、平乐道、沮道、嘉陵道、循成道、下辨道、甸氐道、阴平道、刚氐道
苗族村寨领导农业劳动的头人。苗语称“巴故告亚罗”(黔东方言、译音)。举凡春耕播种,开镰收割等各种农业生产活动,皆由其领头进行。生产程序多按传统习惯。一般由男性成员承担,可世袭。由群众在最早居住此地,了
见“扎真卫”(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