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蒙古国宗王。又译玉龙塔失、玉龙塔思、玉龙罕。孛儿只斤氏。宪宗*蒙哥第三子。中统元年(1260),拥阿里不哥即位于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西,与在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称帝的世祖忽必烈对峙。
即“古尔班阿里玛图”(444页)。
简称“蒙古文化促进会”。1940年在延安成立。吴玉章任会长,林伯渠、李富春、阿拉腾札布为理事。主要任务为团结蒙古民族抗日,主张实现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研究和介绍蒙古民族文化及革命事迹等。
唐代奚族部落联盟首领。又作李鲁苏。前首领※李大酺弟。玄宗开元八年(720),兄与契丹可突于战死,嗣立。时奚附唐。十年(722)四月,入唐廷,受诏袭兄爵,为饶乐郡王、右金吾员外大将军兼保塞军经略大使。仍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他塔拉氏。字甫。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二十二年(1896),由詹事迁内阁学士,逾2年,迁礼部左侍郎。支持戊戌变法运动,进呈康有为拟定之《请定立宪开国会》奏折,又上书请设
见“回鹘式蒙古文”(785页)。
?—1707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七年(1650),由贡生授无为州知州。十二年(1655),升大名府知府。十六年(1659),分巡南韶道。十七年,分守延绥,调淮海。康熙三年(1664),升安徽按
见“穷结”(1169页)。
见“阿细泼”(1212页)。
旧时萨满祭具。一种有柄的单面鼓。流行于东北地区,满族地区较盛行。径圆不等,一般为1.5尺左右,鼓面覆以牛皮或厚纸,冒铁圈,柄上缀以铁环数个。亦有加鼓鞭者,鞭长约1.2尺,皮制。满族入关前,各家行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