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参见“傣文”(2242页)。
1912—1971冀鲁边区回民支队创建人之一。河北沧县人。回族。193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后历任中共冀南抗日第六军分区六大队指导员、沦县五区区长、津南支队第六大队长、冀鲁边区回民抗日救国
参见“克勒克雅喇克伯克”(989页)。
见“博尔博户大渠”(2154页)。
见“萧塔不烟”(2002页)。
金朝大臣。契丹族。世宗大定(1161—1189)年间,官单州刺史。以虚誉得礼部郎中移剌道举荐,进秩两阶,迁同知太原尹,寻擢陕州防御使。实多取民利。大定十八年(1178)十月,与陕西路统军使石抹荣共以高
渤海王国置。以其境内产铁得名。为中京显德府所领6州之一。下辖位城、河端、苍山、龙珍4县。州治在中京西南60华里处,故址因对中京所在认识不一,或说为吉林省和龙县西古城子西稍偏南20里之獐项古城;一说为该
以木板筑成的房屋。也作“版屋”。为部分汉族及氐等少数民族住宅建筑形式之一。《毛传》曰:“西戎板屋”。《汉书·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南齐书·氐传》在叙及仇池氐的住宅建筑时
?—1688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兵部尚书噶达浑之子。顺治十四年(1657),袭父一等轻车都尉世职,为王府长史。康熙九年(1670),任正红旗满洲都统。十四年(1675),授镇安将军,驻防河
1830—1886清同治年间甘肃回民起军首领。字魁峰,又字鼎臣。经名“阿布都拉·阿齐兹”。甘肃河州(今临夏)摩尼沟何家庄人。回族。出身宗教世家。祖籍陕西大荔。早年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学经,结业“穿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