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益綝论
唐代吐蕃官名。即《唐蕃会盟碑》(长庆三年,823年立)中所载藏文“bkavi phrinblon”之意译,音译做“伽益綝论”。会盟碑以汉文“给事中”译称,即所谓“承旨官”。
唐代吐蕃官名。即《唐蕃会盟碑》(长庆三年,823年立)中所载藏文“bkavi phrinblon”之意译,音译做“伽益綝论”。会盟碑以汉文“给事中”译称,即所谓“承旨官”。
见“俟力发”(1690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吐捽”。《后汉书》、《三国志》已有※“对卢”之官称,“大对卢”之称始见于《北史》以后诸《高句骊传》,列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的第一等级。位于诸
即“王宪章”(210页)。
见“高昌故城”(1918页)。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1234—1282伊儿汗国第二代汗。又译阿不哥、阿不合、阿八合。蒙古孛儿只斤氏。※旭烈兀长子。初随父西征,立有战功,至元元年(1264),受父封,领有伊剌克、祃拶答而、呼罗珊等地,建牙于徒思。次年父死
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工噶诺尔布子,金川土司之甥。乾隆三十八年(1773),父卒,袭职。率土兵随清军征金川。三十九年,复率土兵经金川,奋勇出力,节次夺碉,受赏银百两。四十年以从征金川功,颁宣慰司
参见“多博伯克”(852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清代嘉绒地区藏语音译,为土司衙门头目,俗称小管家。土司衙门一般设此头目3人。其中2人直接受值班大头人指挥和调遣,办理行政事务;另一名专管土司衙门门卫,监收百姓所纳柴草,看守犯人和执行刑罚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