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尔吞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见“鄂伦春族”(2052页)。
?—1045北宋庆历朝环州地区反宋首领。广南西路思恩县(治今广西环江县东)人。族属说法不一:有说僚人;有说壮族先民;《宋史》称“环州蛮”。景祐五年(1038),与其侄※区希范应募入伍,随官军镇压安化州
即“吴添半”(1076页)。
书名。又称《李氏焚书》。明代回回人※李贽撰。约成书于明万历四年至三十年(1576—1602),分6卷,分书答、杂迷、读史和诗四部分。作者以反对孔孟之道的“异端”自居,书中猛烈抨击儒家经典和假道学,提出
?—535北魏起义首领。又写作刘䗍升。族属稽胡(又作步落稽、山胡)。孝明帝孝昌元年(525)十二月,举兵反魏,据云阳谷(今山西左云县),自称天子,改元神嘉,置百官。活动于汾州(今山西汾阳
即“辉迈喇虎”(2201页)。
见“可木卫”(491页)。
?——1775清代武官。索伦人。姓布拉穆氏,隶正红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佐领从征金川,因战功赏戴花翎,赐号塔尔济特巴图鲁。四十年,攻康萨尔时,阵亡。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金将领。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猛安人。女真族。夹谷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由泰州防御判官,累官刑部主事,改蓟州副提控,驻军大名(今河北大名县)。迁翰林待制,为宿州提控。率部镇压山东反金起义军
吐蕃贵族扶立之西突厥可汗。约延载元年(694)后,取代※阿史那仆罗为可汗,因“无惠下之才,恩义素绝”(《新唐书·郭元振传》)亦未获十姓部众拥戴而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