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清代诗人、书画家。字子畴,江苏江宁(今南京市)人。回族。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优贡。同治(1862—1874)间,官知县,累迁内阁侍读。性兀傲,不能谐俗。喜经史、善诗文、工书法。书承唐代颜真卿,尤
即“兴隆笙”(916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汉代匈奴部落名。见“温犊须”(2283页)。
西夏石窟题字。在16个洞窟中有47条题记,139行,840余字。为西夏官员、僧人和游人所写。多为墨书,也有刻划文字。有长篇发愿文,供养人榜题和巡礼题款。有年款者3条。内容有供养行愿、朝山礼佛、烧香求福
?—178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库车人。清贝勒品级固山贝子※鄂对长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征霍集占,克库车,授库车阿奇木伯克。二十四年,以办事敏练,获三品顶翎。次年,随父入觐。因偕沙雅尔,
314—335十六国时期后赵第二世皇帝。333—334年在位。字大雅。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次子。幼年习经律于杜嘏、续咸,学兵书、击刺于刘征、王阳。初立为世子,领中领
汉籍对藏传佛教(喇嘛教)萨迦派的俗称。因寺院外墙饰以红、白、黑三色花条,故称。藏传佛教文献多不用此称。详见“萨迦派”(2007页)。
参见“阿拍”(1193页)。
见“库玛尔路”(1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