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显寺大捷
见“额尔德尼昭之战”(2537页)。
见“额尔德尼昭之战”(2537页)。
碑铭。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三月二十一日立于北京国子监内。玄烨撰文,以满、汉两种文字镌刻。前半部为引言,后半部为四字韵文。载述康熙帝统兵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缘起、经过及作战思想。为研究康熙帝征噶尔丹及
西夏学校的一种。仁宗人庆元年(1144),立于禁中,凡宗室子孙7岁至15岁皆得入学。设教授。仁宗与皇后罔氏时为条教训导。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清府名。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光绪八年(1882)置,治今吉林省吉林市。东至嵩岭(即张广才岭)敦化县界,西至石头河子伊通州界,南达那尔轰岭围山界,北至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门)外伯都讷厅界。古为肃慎地。
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建立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在李裕智、王秉璋、奎壁与赵世炎等人商议,向白云梯提出组军。派人赴乌兰察布,察哈尔土默特动员蒙古青壮年农牧民到包头参军。于1926年6月在包头正式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见“哈剌出”(1635页)。
见“玛罕木特”(453页)。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见“鄂木布达赉”(20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