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魏
十六国时期汉人冉氏所建政权。冉氏为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冉瞻、※冉闵父子为后赵石虎收为养子、养孙,遂从石姓。屡从征伐,多有战功,位高爵显。太宁元年(349)石虎死后,闵持权擅专朝政,屡谋逆废立,先后废杀赵帝石世、石遵、石鉴。青龙二年(350),称帝,改元永兴,国号大魏,复冉姓,史称冉魏,都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次年,灭后赵。永兴三年(352)为前燕所灭。
十六国时期汉人冉氏所建政权。冉氏为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冉瞻、※冉闵父子为后赵石虎收为养子、养孙,遂从石姓。屡从征伐,多有战功,位高爵显。太宁元年(349)石虎死后,闵持权擅专朝政,屡谋逆废立,先后废杀赵帝石世、石遵、石鉴。青龙二年(350),称帝,改元永兴,国号大魏,复冉姓,史称冉魏,都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次年,灭后赵。永兴三年(352)为前燕所灭。
见“封敕文”(1582页)。
见“西阳蛮”(696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景宗※彰愍宫。
回鹘汗国时兴建,以居唐公主、回鹘汗国可敦(突厥语,意为“皇后”),故名。在今蒙古土拉河上游,布尔根省哈达桑东辽圣宗统和二十二年(1004),为镇州治所及西北路招讨司驻地,置建安军以镇遏北方诸部。辽保大
书名。清殷化行撰。一卷。载述康熙三十五年(1696)、三十六年作者扈从康熙帝征伐准噶尔部噶尔丹的大事记。记事始于康熙三十四年冬,迄于三十六年八月十一日。书中对清军进军路线,战略部署,以及昭莫多战役情况
西夏遣址。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临河县高油房地区。城平面略呈方形,边长990米左右,墙基宽7—8米。每面城墙外侧各有马面7个,间距60米左右。南北有角楼基址,直经15米。四面城墙有门,门外有瓮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乌梁海部落名。“唐努山乌梁海人”省称。大多数为古都播人后裔。蒙元时期称秃巴思、秃巴等。元太祖二年(1207),附入蒙古。明属瓦刺。17世纪初年,被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台吉硕垒乌巴什并吞。后服属于清,
见“苻洪”(13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