凫叟
见“夫余”(223页)。
见“夫余”(223页)。
见“昭武九姓”(1648页)。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
见“牙老瓦赤”(286页)。
即“吐贺真”(707页)。
见“越里吉”(2190页)。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源自帕竹噶举派,为其分支之一。帕木竹巴弟子之一林热巴·白玛多吉开创,历经数传,至藏巴嘉热·意希多吉(1161—1211)时,将此派发展成为主巴噶举派。后该派门徒又分别创立上主巴噶举和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
藏语音译,吐蕃奴隶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统称。此称出现较早,据史载,大约在止贡赞普时已有此种称为“阐”的奴隶出现。至囊日松赞(吐蕃王朝创建者松赞干布之父)时,此种奴隶已成为普遍现象,且从单个奴隶的“阐”,
见“贾尼别克”(1839页)。
参见“哥邻羌”(18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