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突厥语Shighavul ~ Shiqayul音译。官名。职掌接待外国使臣,领其进见君主,近似近代的外交部礼宾司司长。※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西羌的一支。参见“白马羌”(598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改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改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
指※呼尔答部、※瓦尔喀、※窝集三部,故名。包括“野人女真”、海西和建州部分地区。境域南至吉林敦化、汪清等地,北达乌札拉(即前苏联阿枪斯克村),西连依兰,东抵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隶四川播州宣慰使司。治所在今贵州瓮安县东北。宣德七年(1432),所属谷撒等41寨少数民族举众反明,为总兵陈怀征服。景泰三年(1452),臻、剖、五坌等地苗民与草塘、
唐在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永徽元年(650)以平服车鼻可汗后置,析其众于郁督军山(又称乌德犍山,今蒙古境内杭爱山北)。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隶单于都护府管辖。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哈咂簇。属西宁卫管辖。洪武十三年(1380)归附明朝。其族有户400,口900余。其民无庐室,多罽帐。永乐十七年(1419),其族指挥、千户、百户等入朝贡马,赐之钞、币等。宣德十年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典。来源于部名。在辽代为熟女真的一支。后改汉姓曰雷。
见“高附”(1907页)。
?—352十六国时期冉魏创建者。字永曾,小字棘奴。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因父瞻被后赵石虎收为养子,遂改姓石,为石虎养孙。以骁猛果锐,拜建节将军,封修成侯,历北中郎将、游击将军。后赵太宁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