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户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见“者列帖卫”(1349页)、“者帖列卫”(134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萨尔达卫。嘉靖(1522—1566)间设。并说清代有萨尔达山,在打牲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北乌拉街);又说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有地名萨克达,音亦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嘉绒地区。辖地东与北接卓克基土司界,南临绰斯甲土司,西接壤塘界。始祖原为杂谷土司头人。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安抚司职,乾隆十七年(1752),杂谷土司苍旺
清代纳西族高僧。一作罗生。又名立相,俗姓和。云南丽江束河人。家道清贫,以编制竹器为业。后于福国寺出家为僧,进藏学经颇有成就。回丽江后,向滇、川之藏客富商募集资金,并得丽江府知府元展成捐助,于雍正五年(
即“俺答汗传”(1885页)。
即“石久云”(449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仆拉族。主要分布于云南省元江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详见“彝族”(2594页)。
?—1886清光绪朝海南岛万州、陵水一带农民起义首领。黎族。光绪十一年(1885)冬,在汉族黄邹强发动的临高、儋州农民武装起义的鼓舞下,与陈忠明等聚集万州、陵水等地黎、汉农民一千余人武装起义,先后攻克
远古部族名。亦作汪罔氏。传说该部原居于今浙江北部,其君主防风氏奉命守封嵎山(封山、嵎山之合称,在今浙江德清县西南),夏禹大会诸侯于会稽山(在今浙江绍兴东南),防风氏违令后至,被杀示众。周代,北迁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