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高祖
见“刘知远”(863页)。
见“刘知远”(863页)。
壮族传统球类运动之一。亦称“打棍”。流行于广西壮族地区。参加者数人至十数人不等。秋收后在田间或广场上举行。事先准备一个乒乓球大小的硬质木球和一根长约30厘米、宽约3厘米,厚约1厘米的扁平木棒,与一块高
金代女真语官名。“撒合辇”意为“黑”, “必剌”意为“江”或“河”, “谋克”为“百夫长”之意。三词组合,意为“黑河百夫长”。为驻黑河之军事长官,地位远比百夫长高。原为骨典乣详稳,贞祐四年(1216)
见“盘瑶”(2075页)。
见“秃里”(1082页)。
清对明之战。崇德七年(1642)十月,清朝为消耗明朝国力,夺取财物,以战养战,命多罗饶余贝勒阿巴泰为奉命大将军,内大臣图尔格为副将军,统率满洲、蒙古、汉军八旗24固山额真,约5万余人,合外藩察哈尔、喀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即“大武神王”(93页)。
?—1216金大臣。中都路(治今北京市西南)猛安人。女真族。尼庞古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累官尚书省令史。从平章政事仆散揆反击宋进攻,兵罢,任同知崇义军节度使事。改东平府治中,历环州、裕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