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人杰
即“吴朝俊”(1075页)。
即“吴朝俊”(1075页)。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1497—1555明嘉靖朝抗倭(日本海盗)女英雄。广西归顺府(今靖西)人。壮族。明归顺州知州岑璋之女,田州指挥同知岑猛之妻。自幼习武,善用剑,颇通兵法。对丈夫不义之行多有劝阻,深明大义,甚得族人爱戴。
见“奥屯良弼饯饮碑”(2255页)。
见“耶律贤”(1302页)。
壮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广西都安壮族地区。父母去世时,已出嫁的女儿要同竹蔑及彩纸扎一具“棺罩”盖在死者的棺木上,并于罩上扎一束纸花。治丧悼念时,女婿前来跪拜进香,丧家取下纸花让女儿带回去插在卧房里,谓之“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
?—759唐代回纥汗国第二代可汗。药罗葛氏。※怀仁可汗骨力裴罗之子。原称磨延啜,又称葛勒特勤或葛勒可汗。有勇谋,善用兵。唐天宝二年(743),奉父命捕斩后突厥汗国乌苏米施可汗。次年,父称汗,受命西讨葛
见“和硕特南左翼中旗”(1453页)。
又作鹰纽印。“杓窊”,契丹语,是契丹族对鹰类总的称呼。以此形状作印纽的印称为“杓窊印”,取其疾速之义。是发兵时皇帝诏赐给将帅,用以调发兵马所用的专印,与※金鱼符、※银牌的作用略同。
?—1749清代四川明正土司。藏族。原为明正土司守备,随军征剿瞻对,多所出力,后又供出有关隐匿情事。乾隆十一年(1746),以理塘宣抚使安本才具平庸,无抚驭能力,及失地、容奸罪,降副土司。翌年,任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