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喇都官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管辖。“居卫城北塞外昝咂部中”,在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原附属于大族巴沙族。天顺七年(1463),巴沙族纠众犯其地沙棠川。后,肃州(今甘肃酒泉)南山僧人到其族定居传教,凡当地
?—1565东察合台汗国第十四代汗。蒙古族。※满速儿汗长子。满速儿汗晚年退隐,1543年袭父位。在位其间曾与※叶尔羌汗国阿克苏总督马黑麻战争,将马黑麻俘回察力失(今新疆焉耆县),后放回。1565年,掠
旧时白族农村对农田和庄稼的守护措施。白语称“捂赕”。主要流行于大理喜洲一带。白族农村最初由同姓家族聚居于一起,并耕种周围土地,每户耕地多少不等,或自有,或佃种,但各村界线分明。自栽秧时起为保护本村的水
宋代秦州(今甘肃天水地区)吐蕃部落首领。居夕阳镇(今甘肃甘谷境)。常率众与宋争夺渭水南岸森林,毁宋之采造务,被边将高防弹压。建隆三年(962),为新任知秦州吴廷祚所招纳,受赐锦袍、银带。后,向宋献伏羌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449北魏大臣。代人。原属贺楼氏,后改姓楼。世为部落首领。13岁时袭父位,领部落。魏道武帝拓跋珪(386—409年在位)初年,受命从征破匈奴贺兰部。继从平中山,授太守。天兴五年(402)春,以沙门
参见“提依特部”(2193页)。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隋书》作诃咄。《大唐西域记》作珂咄罗。《新唐书·地理志》作骨咄施。《册府元龟》作骨吐。或译胡塔梁。大业十一年(615)向隋遣使贡献。龙朔元年(661)唐以骨咄施沃沙
藏语音译,意为“大外相”,《新唐书·吐蕃传》意译为“都护”。吐蕃掌管外事的官员。与《唐蕃会盟碑》中之“纰论伽罗笃波”相当,其地位当在“同平章事”之列。参见“纰论”(1265页)。
见“配夏哇”(18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