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赛典赤·赡思丁

    1211—1279元朝大臣、政治家。全名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阿拉伯语“赛典赤”,意为“荣耀的圣裔”,“赡思丁”意为“宗教的太阳”,“乌马儿”意为“长寿”。回回人。出生于中亚布哈拉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

  • 乌巴什多尔济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巴木巴尔之祖父。率部驻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与祖邦保持密切联系。信奉藏传佛教格鲁派。雍正九年(1731),遣使阿尔巴图、沙喇布丹津赴西藏礼佛。时值西藏阿尔布巴

  • 同同

    1302—?元朝官员。字同初。蒙古人。玉速歹儿孙,玉速帖木儿子。元统元年(1333),状元及第,官至翰林待制、集贤院修撰。善作诗,杨维桢称其诗“多台阁体,无不假年,故其诗文鲜行于时”。有《和西湖竹枝词

  • 竹王

    夜郎国首领。始见《华阳国志》。传说有一女子浣于豚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声,剖竹见一男儿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雄长于夷濮中。以竹为姓,称竹王。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汉武帝

  • 参见“百越”(747页)。

  • 傣文

    我国傣族使用的文字。傣族在不同地区使用着四种形体不一的文字:傣仂文(西双版纳傣文)、傣哪文(德宏傣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傣端文)。这四种文字都来源于古印度文字母,与泰文、缅文,老挝文和柬埔寨文同属一

  • 花翎

    即孔雀翎。清代官员的冠饰。以孔雀翎上的一目晕为一眼,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眼多为贵,以得此种翎顶为殊荣,其中满洲、蒙古官员居多。清初,以宗室亲王、郡王、贝勒的地位特殊,均无戴翎之例;贝子、固伦额驸(

  • 耶律秃满答儿

    元初将领。契丹族。为太傅耶律秃花孙,※耶律买住子。初充宿卫,后授成都管军万户。至元十一年(1274),率兵从攻嘉定(今四川乐山),次年,破九顶山,杀都统,嘉定降。继下泸、叙诸城,围重庆。逾年,泸州叛,

  • 耶律资忠

    辽中期文学家。又名耶律行平。字沃衍,小字札剌,又记作只剌里。契丹族。皇族仲父房之后。史载其博学,工词章。著有《治国诗》、《西亭集》等,今不传。年40未仕。圣宗闻其才,诏补宿卫,数问古今治乱,纵谈无隐。

  • 窟舍真

    即“库合真”(1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