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中国古族名。又称羯胡。是入塞匈奴十九种中羌渠种之后裔。一说源于小月氏,曾附属匈奴。魏晋时,分布于上党郡(今山西潞城附近各县),以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氏为最著。其人高鼻、深目、多须。分成
藏语音译,意为“管家”。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的称谓。一般每部落有1僧或2僧1俗担任,分掌头人与寺庙的财产。多由大头人和寺庙上层的亲属充任,具有经济实力,忠于头人、寺庙者,经大头人或更本
元代诗人。字大用。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工诗,作品大多佚,多为赞美耕读生活之作。有《题徐良夫耕渔轩》、《奉寄耕渔高士》等传世。
辽官名。亦作“牙署”。契丹语音译。《辽史·百官志二》谓大、小部族中石烈(相当于“县”的建置,一说意为“乡”)下均设有此官。是位次于夷离堇和※马步的次要官员。
唐初分布于漠北地区诸铁勒部落之称呼。十五部分别为:薛延陀、契㶸、回纥、都播、骨利干、多览葛、仆骨、拔野古、同罗、浑部、思结、斛薛(又作斛萨)、奚结、阿跌、白霫等。诸部初隶西突厥处罗可汗,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太祖本纪》。太祖十六年(1221)冬十月,皇子拖雷克之。《元史·西北地附录》作撒剌哈歹。《蒙兀儿史记·西北三宗藩地通释》作撒剌哈西,并云:今俄罗斯萨喀思辟部西南界上属城,濒赫哩鲁
官名。始于元代,为土知府帐下小土官。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省马湖土府、龙州,云南省寻甸军民府,以当地头目充任此官,协助土知府作诸杂事。
见“那色波”(930页)。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光绪十九年(1893),任安徽按察使,迁贵州布政使。二十年,署贵州巡抚。次年,实授。著有《吏治集事》。
①(?—1742)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阿弼达长子。初授副都统。康熙五十九年(1720),授参赞大臣。随振武将军傅尔丹由阿尔泰征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擒宰桑贝坤。雍正元年(1723),袭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