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吐蕃统治河陇地区的军政建置。又称“东境五节度”或“东鄙五节度”,简称“东道节度”。掌管青海、甘州、河州、凉州及瓜州等五个节度区,并兼管松州道节度。主要驻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有时在陇州(今陕西陇县)
辽代地方建置。契丹以五京所在置五府。上京置府曰临潢,以地临潢水(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而得名。天显十三年(938)置。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辖军、府、州、城25 (一说35),统临潢、长泰、定
?—1233金大将。女真族。完颜氏。金始祖函普弟保活里之后。沉厚有大略。初补亲卫军,选充护卫。明昌元年(1190),由宿直将军授宁化州刺史,迁武卫军副都指挥使。泰和二年(1202),转胡里改路(治今黑
明代乌思藏古地区。又译扎节竹古。在今西藏措美县哲古。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其寨官卓札与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币等。其后,依定例入贡。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拉萨北郊人。※第巴桑结嘉措之子。康熙四十二年(1703),其父与统治西藏之蒙古汗王拉藏汗相矛盾,被迫退位,由其代理第巴职务,其父仍掌实权。四十四年(1705),其父被杀。次年,
勿吉官员。又作俟力归。勿吉族。北魏景明四年(503),奉命使魏朝贡。自是迄正光年(520—525),勿吉朝魏贡使不断。
见“耶律燕哥”(1324页)。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金初以宋京东西路改置。治所在须城(今山东东平)。辖府1:东平府;节镇州2:徐州、兖州;防御州2:博州、德州;刺史州5:济州、邳州、滕州、泰安州、曹州。各府州共领县27、镇48。共有户
?—1858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赫舍里氏。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二十四年,累官内务府大臣,旋充伊犁参赞大臣,和阗、阿克苏办事大臣。二十七年(1847),署叶尔羌帮办大臣,因安集延布鲁特回
?—1457明朝文臣。字廷圭。回族。福建闽县人。祖籍西域。元代著名诗人萨都刺后裔。宣德五年(1430)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为人耿介持正,学有源委,授编修,预修《仁宗实录》,升礼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