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至元二十七年(1290)秋,因不堪忍受蒙古封建领主的剥削和奴役,联合布四麻、兀者台、出春伯驸马、朵罗台、兀儿答儿、塔里雅赤等,率蒙古牧民发动起义,与官府抗争,与诸领主
书名。十六国时期后赵中大夫傅彪、贾蒲、江轨撰。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大将军、大单于、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仿两汉、魏晋之制,命撰
见“蔡阳蛮”(2443页)。
贵州古地考证。1篇。清郑珍(1806—1864,字子尹,晚号柴翁,贵州遵义人,汉族)撰。内容详考古“牂柯”(国、江、郡)的来源、盛衰史事,观点与其师长莫与俦※《牂牁考》一文大同小异。为研究贵州古地古族
金、元时期取售盐的凭证。元代、盐实行专卖,商人向盐运司纳钱钞,换取盐引,凭引至盐场取盐,贩运各地。太宗二年(1230),行盐法,每引盐400斤,价银10两。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统钞9贯。至
见“无溪”(244页)。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1177西辽承天太后,1163—1177年执政。契丹族。西辽创建者※耶律大石女,仁宗※耶律夷列妹。绍兴十三年(1163),仁宗卒后奉遗诏权王国事,号承天太后,下年,改元“崇福”。七年(1170),
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出身钦州豪门大酋。唐宁越郡都督※宁长真之孙。唐天授至天宝年间,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爱州、郁林州牧,后擢新州、封州刺史。卒于任上,归葬故里。
契丹朝服名。据《辽史·仪卫志》:“臣僚戴毡冠,金花为饰,或加珠玉翠毛,额后垂金花,织成夹带,中贮发一总。或纱冠制如乌纱帽,无檐,不擫双耳。额前缀金花,上结紫带,末缀珠。服紫窄袍,系※䩞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