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爷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高级属官。由土司任命其血亲担任。视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授予不同职位。职位最高者称“掌太爷”,代理土司掌理全区事务。其余根据血缘亲疏为分管财文及军事的大小太爷。享有很多特权,如领有土司分封的领地;领取官租俸禄;统辖下级属官;向农民征派劳役和杂派;管理其他少数民族。为土司衙门内官,平时轮流执勤,有事则执土司印信至当地处理。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高级属官。由土司任命其血亲担任。视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授予不同职位。职位最高者称“掌太爷”,代理土司掌理全区事务。其余根据血缘亲疏为分管财文及军事的大小太爷。享有很多特权,如领有土司分封的领地;领取官租俸禄;统辖下级属官;向农民征派劳役和杂派;管理其他少数民族。为土司衙门内官,平时轮流执勤,有事则执土司印信至当地处理。
见“五因千户所”(267页)。
543—578北周皇帝。560—578年在位。俗名祢罗突。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第四子。西魏恭帝元年(554),封辅成郡公。北周孝闵帝元年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
元代蒙古官名。意为“掌灯烛事者”。元大都(今北京)留守司所属仪鸾局下设烛刺赤提领所,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置仪鸾局始设。武宗至大四年(1311),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
见“鲁允昌”(2267页)。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详见阔阔台(2274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1012宋朝边将,丰州党项族藏才部首领。父事契丹。宋开宝二年(969)随父归附宋朝,授丰州牙内指挥使。四年,父卒,改天德军蕃汉都指挥使,知州事。五年(972),移丰州刺史。太平兴国七年(982),
1374—1432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僧人。《明史》作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又称扎巴坚赞贝桑波。藏族。其祖绛曲坚赞为帕竹政权首脑,势力显赫。8岁任泽当寺主,11岁辞任,赴乃邬栋孜任万户长职。明洪武二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