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诏省
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3省之一,为左省,比唐之门下省。负责审议中台省提出的政令,掌宣纳王命,司礼仪。设左相1,为省长官,比唐侍中,与大内相、右相共同审议王国军政要事并作出决定;左平章事1,为左相副手。属官中有侍中1人,比唐门下侍郎;左常侍、谏议等。
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3省之一,为左省,比唐之门下省。负责审议中台省提出的政令,掌宣纳王命,司礼仪。设左相1,为省长官,比唐侍中,与大内相、右相共同审议王国军政要事并作出决定;左平章事1,为左相副手。属官中有侍中1人,比唐门下侍郎;左常侍、谏议等。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景颇语音译(载瓦语称“干脱总”)。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男女青年婚前谈情说爱活动的称谓。汉语称“串姑娘”。过去景颇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专供男女青年娱乐说情的公房(有些家庭还设有供女儿与情人说爱的火塘),
见“钦察汗国”(1668页)。
见“苻坚”(1340页)。
西夏景宗李元昊年号,1038—1048年,凡11年。
桦皮水桶。鄂伦春语音译。因以桦树皮制作得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族旧时传统的生活用具之一。圆形,底部和桶口镶有薄木板,上边钻孔拴马鬃绳,用之提水。黑龙江省逊克和呼玛县一带的鄂伦
?—429后仇池国君主。字黄眉。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盛长子。南朝宋永初三年(422),被武帝刘裕封为武都王世子,加号前将军。元嘉二年(425),父卒。继位。自称都督陇右诸军事、征西大
见“玉木忽儿”(476页)。
云南红河一带哈尼族崇拜的龙树神。每个家族和村寨都有龙树。每年夏历二三月间,各家族、各村寨举行隆重的祭龙树活动,由家族长、村寨头人主持,届时杀牲祭祀,村民饮酒歌舞,狂欢二三日。妇女不能参加。但在元阳县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