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咸补海

    见“俺巴孩”(1884页)。

  • 大召

    见“弘慈寺”(645页)。

  • 龙凭藤峡纪略

    书名。广西土司志及大藤峡瑶民起义史书。2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此书字为※《龙凭纪略》与※《藤峡纪闻》二书的合订本。有《宁攘全编》本。

  • 铁瓜

    见“鬓睹”(2588页)。

  • 李成庆

    夏州党项羌首领。本姓拓跋氏,唐末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拓跋思恭子。思恭卒,曾暂由思恭弟李思谏任节度使,旋让职成庆,卒,思谏复任节度使。

  • 刀霸供

    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宣慰使司※刀更孟长子。父为民众缢死后,其位为弟刀双孟继承,旋为刀典所篡。永乐十五年(1417),请袭宣慰使,以弟刀双孟为同知,获准。十九年(

  • 恩克那力纠哈汗

    产房。鄂伦春语音译。亦简称“纠哈汗”、“纠哈汉”,又称“雅塔安嘎”。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禁止孕妇在“仙人柱”内分娩,临产前在其东南面另搭一临时产房给孕妇住。一般距自家“仙

  • 宇文逸豆归

    ?—344或345东晋时宇文部首领。又作宇文归。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咸和八年(333),逐杀宇文乞得归而自立。为慕容皝所攻,惧而请和。皝于其地筑榆阴、安晋二城而还。咸康二年(336),结辽西鲜卑,段辽、

  • 者舌

    西域古地名。见《魏书·西域传》。即《隋书》、《新唐书》石国,唐代又作柘支、柘折、赭时,《经行记》作赭支。《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察赤,《明史》称达失干,《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作塔什罕。今乌兹别克斯坦共

  • 巴奇朗

    赫哲族中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巴奇兰”或“八车冷”。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在赫哲族萨满中,其为数最多。主要活动是为人治病,也能卜卦。有的地区认为其只能治小病,不是真正的萨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