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喀什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见“哈剌察卫”(1640页)。
云南碧江怒族虎氏族第十四世祖。原居兰坪弥洛底。相传三四百年前,因追赶黄蜂氏族,来到碧江第九村,见此地土地肥沃,遂定居。原居该地的蜂氏族已有40余代,虎氏族来后,两族和睦相处。后勒墨人(白族一支)进入该
?—1643明代土族土司。又作鲁印昌,鲁胤昌。世居连城(今甘肃永登),故称连城土司。世袭指挥佥事。崇祯九年(1636)升参将,分守庄浪。十年,任西宁副总兵。李自成起义军贺锦部攻河西时,他散金帛于将士,
见“乜克力”(44页)。
即“完颜亶”(1147页)。
清代于新疆南疆官府置设之维吾尔族小头目。有额设和虚设两种。额设准其使用铜质顶带,定员;虚设为历任大臣沽名私赏,属临时委派,无定员。嘉庆十二年(1807),经松筠奏请,诏允俟额设缺出,择其奋勉者报部补用
?—1490明朝官员。原名阿讨刺。哈密都督佥事哈只阿力子。因父在英宗被瓦剌北俘时,有翊戴功,英宗天顺(1457—1464)初复位后,携家入附,未至,道死,母倒剌携瑜至京城。上疏求袭父官,不允,许为都指
即“格节”(1805页)。
见“犁汙王”(2072页)。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