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郡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授龟纽银印。至大四年(1311),亦思丹受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授龟纽银印。至大四年(1311),亦思丹受封。
见“虎拦哈达”(1385页)。
印信。已收存者有4颗。其中有银印3,即:阿克索彦旗长印,左翼贝子旗旗长印,“管理阿尔泰乌梁海右翼长之印”。两扎萨克旗印质地、形状相同,通高11.4厘米,重4550克。方形,边长10.55厘米,印高2.
书名。清末恭亲王奕訢领衔编修。光绪二十三年(1896)成书。320卷。首1卷。本书辑录咸丰五年(1855)八月初三日至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初二日,有关陕西、甘肃(包括宁夏、青海)新疆回、撒拉、东
清朝派驻西藏管理驻藏官兵军需粮务及藏民事宜的官员。亦称粮务员。乾隆年间(1736—1795),自打箭炉外至西藏设粮台6处,置文官同知1员,管理兵粮,收纳藏民贡赋及安谧地方,复置游击、守备、千总、把总等
见“柳条边”(1576页)。
1709—176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贝子庙活佛。原为西藏僧人,后至锡林郭勒盟弘教。乾隆六年(1741),自阿巴哈纳尔左旗贝勒及信徒处募银万余两,并在苏尼特右旗王公崔札布等赞助下,于乾隆八年(1743),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见“课役户”(1956页)。
见“阿阑豁阿”(123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肯特山西南,当土拉河源,汗山峙其境,汗山之北即库伦。东至烘郭尔陀罗海接卓臣汗部右翼中前旗,西接军台,南至巴彦哈达,北至达喇尔札河源山梁。有佐领4。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