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汪
见“牯脏头”(1665页)。
见“牯脏头”(1665页)。
见“湘水”(2277页)。
见“耶律杨六”(1313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大德十年(1306),阿里不哥第三子乃剌忽不花之子孛罗始受封。阿里不哥第四子剌甘失甘之子那怀(又作那海)于至治三年(1323)袭封。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见“高昌”(1907页)。
指解放前靠佃租※“山主”土地耕种的瑶族。除了最简单的生产工具之外,一般不占有土地。无论砍山耕种或是建屋所需地基,甚至在河内捕鱼,上山采集狩猎,都得向“山主”纳租。解放前虽有贫富差别,阶级分化很不明显,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系指解放前每年由青海往西藏拉萨等地经商的20—30家行商,为驮运货物而结成的骡马商队,最多时有骡马3—4千匹。除驮运内地出产的绸缎、布匹、酒、醋、红枣、挂面等物品外,也有一部分骡马在西藏出售。
完颜部首领之一。女真族,完颜氏。国相※雅达之子,※桓之弟。详见“桓”(18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