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扒羊肉
蒙古族传统风味食品。为日常盛馔,也是款待客人的佳品。制作过程:选体壮膘肥的小口羯羊,将活羊切断大动脉,使羊死而血流聚胸腔内,然后剥皮,分成大块,洗争,放入开水锅内烹煮,稍熟即取出,保持鲜嫩。然后盛入盘内,大家围坐,一手持刀,一手扒肉,边割边吃。为宴会时必有的主肴之一,并首先将一条瑟琶骨和四条长肋骨肉敬客人,以示崇敬。欢宴时,边拉马头琴,边唱蒙古民歌,别有一番情趣。
蒙古族传统风味食品。为日常盛馔,也是款待客人的佳品。制作过程:选体壮膘肥的小口羯羊,将活羊切断大动脉,使羊死而血流聚胸腔内,然后剥皮,分成大块,洗争,放入开水锅内烹煮,稍熟即取出,保持鲜嫩。然后盛入盘内,大家围坐,一手持刀,一手扒肉,边割边吃。为宴会时必有的主肴之一,并首先将一条瑟琶骨和四条长肋骨肉敬客人,以示崇敬。欢宴时,边拉马头琴,边唱蒙古民歌,别有一番情趣。
见“僾尼”(2249页)。
见“哲别”(1858页)。
见“蜑”(2257页)。
亦作郑文,即“郑仁旻”(1520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布里雅特。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周围。与秃麻、火里等部错杂而居。以狩猎为业,兼事游牧。成吉思汗十三年(1218,一说二年,1207),为成吉
见“划离部”(755页)。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伊玛齐”。蒙古语“亦马阿”意为“山羊”, “赤”意为“司事者”。《元史语解》释为“司山羊人”,即皇室、诸王属下牧山羊者及掌管山羊群的官员。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左手永平等处御位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丝绸等织造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即“木板令”(256页)。
突厥语tavachi音译。在国家军政机关中起副官职能,特别是战时负责通知军队集合,平时召集部民外出狩猎。※叶尔羌汗国时期设此官职。